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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人事制度之公务员考核奖励政策解读(二)

  • 发布时间:2016-08-03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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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人事制度之公务员考核奖励政策解读(二) 

 

 

152.公务员培训如何分类?

答: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153.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154.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

答: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撤职,24个月。

155.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和在处分期间受到新处分,应该如何处理?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56.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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