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人事制度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解读(一)
15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工作如何分工?
答: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15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部分岗位未达到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如何处理?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则上要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少于招聘人数的3倍方能开考。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告知报名人员。对个别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确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须经自治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须经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方能开考。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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