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人事制度之公务员职位管理政策解读(二)
13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需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的任职资格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两年以上;
(3)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132.什么是职级并行,职级并行的职级如何设置?
答:职级并行制度是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央考虑到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的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问题更突出,为了拓展基层公务员发展空间,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率先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制度。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了5个职级,由低到高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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