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直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2017年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7〕276号
区直各主管部门、区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区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区直事业单位2017年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区直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及未完成分类改革的区直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区直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4月29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调整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在5月6日前审核后汇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逾期未申报的事业单位按无申报处理。
三、申报材料
(一)各区直事业单位对应填报:《区直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调整2017年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
(二)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报:《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汇总表》。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9号)有关精神和规定,区直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可承受财力范围内合理调整申报总量。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地位、发展(经营)情况、收支结余和资金来源情况、上年度核定和实际发放绩效工资水平、行业平均薪酬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核意见。
(二)因单位人员调整、职务晋升等日常变动引起的总量调整不列入申报范围,按正常工资审批业务办理。
(三)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申报纸制材料各一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申报材料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29179589@QQ.com。
附件:1.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汇总表(由主管部门填报)
2.区直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调整2017年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由事业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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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