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调整对象 |
调整金额 |
调整时间 |
举例说明 |
伤残津贴 |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 注意!伤残津贴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68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 |
1.赵某,广西某市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1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2000元。调整后,从2022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增加168元,金额调整为2168元。 2.钱某,广西某县单位4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1年9月起每月在县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15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168元后为1668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810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金额调整为1810元。 |
生活 护理费 |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807元、3046元和2284元。 |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 |
1.孙某,广西某县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1年6月起在县社保局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3588元。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3807元。 2.李某,广西某市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21年9月起在市社保局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2870元。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3046元。 3.周某,广西某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21年11月起在自治区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2153元。从2022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284元。 |
供养亲属 抚恤金 |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5元。 |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 |
吴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21年4月起在某市社保局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000元。调整后,从2022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35元,领取数额为1035元。 |
工伤保险基金补差 |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 注意!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退休时没有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的,不在调整范围。 |
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每人每月增加37元。 |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 |
郑某,退休前在某市社保局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2021年10月退休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为每月2000元,工伤保险基金每月补差500元。本次调整后,从2022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增加37元,调整为5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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