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9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皇冠比分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
发布机关 |
规章名称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废止理由 |
1 |
劳动部 |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
劳力字[1992]54号 |
1992.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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