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人事制度之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一)
137.我区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一般采取什么方式?
答:我区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一般采取“四级联考”的方式。“四级联考”是指将自治区、市、县、乡四个层级的公务员招考纳入统一管理,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录用计划、统一确定考试时间、统一命制考试试题、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统一进行审批等。“四级联考”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的一些工作(如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由各自治区级招录机关和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138.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我区公务员?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艰苦边远乡镇和少数民族乡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8)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2)、(7)项所列条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此外,报考公务员还需符合《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我区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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