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社会保险经办政策解读(四)
95.异地居住不足3个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临时(3个月以内、含3个月)在外者,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因突发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和有关材料申报。其所在单位需在其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社保局报备。
96.“一卡通”开通以后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怎么办理?
答:(1)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门诊就医、购药直接结算。(使用个人账户结算的,不用备案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可直接结算)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凭证》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涉及统筹支付的,需先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或转诊手续后方能直接结算)。
(3)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报销比例等执行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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