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人事制度之公务员管理政策解读(二)
124.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向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本级的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起再申诉。其中,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管辖。
125.公务员对本人受到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什么部门管辖?
答:公务员对本人所在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县级、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受理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同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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