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社会保险经办政策解读(一)
87.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1)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2)机关事业: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每个缴费年度内,自愿申请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年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的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88.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答:(1)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部分20%,个人部分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 20 %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具体计算目前保留两位小数)。
(3)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2%降至1.5%,个人部分由1%降至0.5%
(4)工伤保险只需单位缴纳,其费率根据单位危险程度的不同,为单位部分的0.2%~1.9%(按单位缴费总额计算)。
(5)生育保险只需单位缴纳,其费率(1)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2)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为0.4%。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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