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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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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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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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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8-10-25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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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社保函(2016)218号文2016年12月28日起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和自治区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直接结算异地门诊特殊慢性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需到社保局异地办办理慢性病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凭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有关费用直接结算;到非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予报销。
北部湾经济区外的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先备案,后去备案的医院拿药,不能刷卡结算的徐持材料回区社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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