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外省工作,交了几年养老保险,外省缴费的那段怎么办?会不会作废或者不见了?
答:凡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缴费明细都有记录,不会作废也不会不见。参保人可以到当前工作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把外省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移合并到当前参保经办机构。转移业务可通过线上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区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答:可以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转移接续,把之前交的六、七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也合并计算,如已经交了六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就折算为六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答:应当合并计算,可以到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将外省不同地区交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广西区内不同地市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会自动合并,主要将外省工作缴纳的年限转移过来。

答:需要,以便更及时准确联系到您。参保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变更登记。
(一)如果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时,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自行办理变更或者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渠道申请办理变更。
(二)如果是姓名、出生日期、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变更时,需要到经办机构填写信息变更表,并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答:(一)职业年金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
1.在广西区内调动的,原参保单位暂停缴费,新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职业年金参保关系与机关养老保险同步办理,只转关系不转资金。
2.跨省调动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随同本人转移到新的省(区、市)。
(二)职业年金参保人调动或离职进入企业单位工作的,如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随同本人转移至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账户;如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运营,按领取条件进行领取。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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